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以及《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规定,“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