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三五”期间规划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自然村寨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搬迁和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