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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650511
  • 发布时间:
  • 2016-09-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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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事项告知单》(一)——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办事指南:《事项告知单》(一)——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发布时间: 2016-09-01 14:34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事项告知单》(一)

        一、事项名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二、办理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移民工作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函》(黔府办函〔2011〕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移发2011〔45〕号)。

        三、申报条件

        (一)规划大纲已经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

        (二)规划大纲经市(州)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已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市(州)移民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对按初审意见设计单位修改完成的规划大纲进行了审核把关。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确定并委托审查单位→召开技术审查会议→形成审查意见→补充完善大纲→批复

        五、申报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报请省级审查的请示;

        2、规划大纲(送审本)及实物调查报告;

        3、市(州)移民部门初审意见及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说明。

        4、相关附件(由申请人备齐报告附件)。

        (二)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收件:

        1、没有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规划大纲的确认意见的;

        2、未经市(州)初审的;

        3、未按市(州)初审意见要求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的;

        4、移民安置方案无库区、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意见,以及未充分征求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的。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自收到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及需完善的材料。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进行省级技术审查;设计单位根据省级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报我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复。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否

        八、业务申请、投诉地点

        受理地点: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联  系  人:吴军

        联系电话:0851-8698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