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告知单》(四)
一、事项名称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审批
二、办理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移民局 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2号)。
三、申报条件
(一)使用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通过市(州)级初审同意。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省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批复
五、申报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市(州)移民部门报请省级审查请示(附市、州初审意见);
2、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报告(送审本)。
(二)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收件:
无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否
八、业务申请、投诉地点
受理地点: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联 系 人:吴军
联系电话:0851-8698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