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652091
  • 发布时间:
  • 2022-07-20 18:10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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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增收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

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增收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时间: 2022-07-20 18:10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促进居民增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部署要求,稳步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收入水平,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实现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增收,近日,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增收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明确24条措施促进增收。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居民增收等要求,采取摸清底数、抓实就业、发展产业、盘活资产、强化监测、落实政策等措施,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积极拓展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增收潜力,促进搬迁群众收入稳定增长,为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至2024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二、重点工作举措
(一)全面摸清底数
1.摸清就业底数。2022年9月底前完成“户户见”,分类摸清全省搬迁劳动力基本情况、就业渠道、就业类别、地点分布、收入等就业现状,及时掌握返乡劳动力情况,并积极促进就业。建立搬迁劳动力、返乡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鳏寡孤独残特殊困难群体等台账,每月开展动态更新,为分类抓实就业增收奠定基础。
2.摸清产业底数。以县为单位、安置社区为单元,2022年9月底前全面摸清2020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实施的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帮扶车间以及基地的基本情况、建设进度、运行现状和带动效果。建立后续扶持产业项目三年实施滚动计划清单,加强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衔接,谋划好产业发展思路和举措。
3.摸清资产底数。2022年底力争完成安置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复核安置区商业门面、地下车库、农贸市场等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资产台账。全面启动投资转固定资产工作,有序盘活资源资产。依法完善安置点土地等各类手续。
(二)促进稳定就业
4.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围绕省内外用工企业需求,对有培训需求及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应培尽培,2022年至2024年每年对搬迁群众开展订单、定岗、顶岗等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搬迁劳动力500元至8000元补贴。
5.分类实施就业服务。针对就业现状,持续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强化组织化劳务输出,巩固外出就业成果。针对返乡搬迁劳动力,精准对接就业岗位和提供技能培训,落实就业帮扶责任人,多举措促进就业。建立搬迁大学毕业生台账,落实就业补助资金、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帮扶措施,积极促进其就业创业。扎实做好安置区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提升有劳动力搬迁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质量,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6.强化服务平台建设。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充分挖掘当地产业、企业、园区等岗位,搭建供需平台,为搬迁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统筹用好就业补助、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资金等,支持安置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定期在大型安置区组织开展就业推介等活动。依托当地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各类园区,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或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7.挖掘岗位促进就业。依托开发区、产业园区、商会等县域资源挖掘就业岗位,建立就近就业台账和岗位开发台账,做到精准对接,优先支持搬迁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帮扶车间、基地、企业等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8.支持创业促进增收。支持有条件的搬迁劳动力创建帮扶车间、帮扶工厂、家庭作坊、发展产业、自主创业等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金融、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等相关政策支持。对搬迁群众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9.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统筹利用各级政府部门管理资源,科学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搬迁群众中就业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支持财政衔接资金对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益性岗位费用予以适当补助。探索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大力发展产业
10.抓好产业项目实施。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项目优先进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强化项目储备。利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金融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四化”基金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内。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聚焦优势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及 12 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采取以商招商、平台招商和网络招商等方式,用好粤黔协作资源,面向重点区域,每年推进适合安置区发展的新续建产业项目不少于 100 个,给予安置区招商引资项目场地租赁、就业奖补等优惠政策,推动安置区产业引进与发展,促进就近就业增收。
12.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产业项目收益要紧密覆盖搬迁群众,明确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防止“一股了之”。收益可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增收、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管护、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提升“造血”能力。
13.创建贵州示范样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每年创建20个左右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示范点,着力形成“十四五”贵州后续扶持的样板。2022年建设24个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示范点(试点)、100个易地扶贫搬迁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15-20个“阳光助残·幸福家园”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推进党建引领安置点基层治理工作,落实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和社会风险防控责任,向大型集中安置社区(村)选派第一书记。
14.探索组建服务产业公司。以县为单位试点,探索研究采取将安置区扶贫资产注入、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组建政府引导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体公司,按照不同领域资金要求、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接各类后续扶持项目,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公司收益可提取用于物业管理、补充住房维修等后续扶持。
(四)多措并举盘活资产
15.积极盘活固定资产。建立市(州)、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商业门面、车库、农贸市场等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整合相关支持政策,对有闲置资产、有引资需求和招商空间的安置区,采取整体招商和灵活招商等方式盘活利用,力争到2024年底盘活率达到80%以上。支持地方利用安置区资产资源发展早市经济、夜市经济、跳蚤市场等促进增收。支持企业和搬迁群众按照市场化方向,开办幼儿教育、养老托管、物业服务等社会化实体产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实施产业就业等项目,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增收。
16.积极盘活产业资产。建立全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实施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库。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对有基础有条件的资产采取入股国有公司、联合经营、融资贷款等市场化手段进行盘活,确保投资效益。对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的中小企业、帮扶车间等落实企业纾困政策,发挥带动就业作用。
17.积极盘活迁出区资源资产。加强可不拆除旧房收归村集体管理,进一步明晰权属关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迁出区旧房和“三块地”等资源,发展农业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增加群众收入。
(五)强化监测帮扶
18.强化“防返贫”监测帮扶。加强预警监测,多渠道收集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线索,及时按要求将搬迁群众三类人群纳入监测帮扶系统,督促落实就业、低保、养老、残疾人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政策和措施,对特殊困难人群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19.强化“稳就业”动态监测。实行月调度动态监测,2022年至2024年每年完成监测不少于12期,及时跟踪掌握搬迁劳动力就业去向、行业分布、就业收入及返乡劳动力就业等情况,巩固提升就业质量,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0.强化“高质量”发展监测。将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等作为年度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和监测的重要内容,推动后续扶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21.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力度,切块“戴帽”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点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完善安置区必要的配套设施。加大“四化”基金、政策性银行资金等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政策性银行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要对3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后续扶持支持有效覆盖。
22.加强粤黔协作。加大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支持力度,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十四五”粤黔协作的工作重点,每年安排协作资金用于支持安置区后续扶持,至2024年力争66个结对帮扶县每县至少引进一个优势企业入驻安置区及周边,发展帮扶车间、代工厂、产业等。每年10月底前将全省安置区引进企业需求、项目需求、就业需求等提供粤黔协作工作队,强化协作推进,更加精准招商和实施有组织劳务输出。
23.加大新型城镇化支持。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安置区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城镇化有关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在补齐污水管网、垃圾处理、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带动就业增收的产业布局在大型安置区。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出台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融入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
24.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时,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予以倾斜支持,吸纳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安置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安置区由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保后续扶持和社会风险防控、1万人以下的由副县级领导干部包保。市(州)、县(市、区、特区)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机构在2025年前要保持稳定,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量只增不减。移民部门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合并的要设立工作专班,配强配齐人员;未合并的要保持机构稳定。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中之重,压实县级和部门责任,强化统筹指导和调度督促,千方百计做好增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落实行业部门责任。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督促、检查、统筹、帮扶等职能,在安排项目、出台政策、下达资金等方面给予后续扶持倾斜支持。要围绕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完善细化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加强对本行业的督查指导,建立常态化长效跟踪推进机制,形成具体的工作清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
(三)强化督促调度考核。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持续加大对各地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力度,不定期调度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协调推进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