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务咨询  -  写信须知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交有关处室、单位办理,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经相关领导审阅后向来信人反馈处理结果。

    一、予以受理事项

    1、对贵州省生态移民局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提出意见建议;

    2、对加强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对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生态移民等情况提出咨询;

    5、其他可以受理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来信咨询、投诉、建议等事项,不属于贵州省生态移民局职权范围内的。

    (二)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五)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六)需要展开调查处理的举报事项,但来信人未提供有效证据、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信件。

    三、写信须知

    1、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政务咨询》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对于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信息内容,我们将作删除处理;

    2、请一事一投,相同或相类似事项避免重复提交;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4、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本站负责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

    5、来信应简明扼要,以说清事实为宜;

    6、提交信件成功后,我局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如无特殊情况我们将会尽快答复,回复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7、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